第224章 罪恶的哑巴!1993年庄河市塔岭镇“9·3”苞米地双尸案

9月5日傍晚6点多钟,观驾山派出所所长王跃先到乡福利厂调查摸底,了解到该厂聋哑人姜传勇过去有前科劣迹,其9月2日没上班,原因是调皮捣蛋被厂方处罚停工半个月。厂方还反映说,姜传勇原来骑着一辆“26”型自行车,现在换成了“28”型。姜传勇的家住在姜崴子,距离发案地很近,奇怪的是9月3日屯子里许许多多的人到现场看热闹,而姜传勇却主动上班了。

第二天一早,王跃先所长对民警姜信东说:你去姜崴子查一下姜传勇,这小子有些可疑。

调查的结果是,姜传勇有两辆自行车,一辆是“28”型的,一辆是“26”型的,门上挂着一个黑包,与目击者描述现场的黑包相似。

这一消息使干警们为之一震,现场离路边很近,似乎是不正常的人所为,莫非就是这个姜传勇吗?

姜传勇,21岁,哑巴,原先在庄河宏大公司上班,今年3月21日因盗窃被宏大公司开除。

经侧面了解,姜的母亲说姜传勇发案的中午在家睡觉,这样就否定了姜传勇的作案时间。但有群众看见发案的中午姜传勇曾站在海边,有人问他干什么,姜传勇回答说望出海的父亲。

经到工厂与姜传勇正面接触,发现姜传勇左胳膊和右颧骨有挠伤。技术科长单吉和问他的伤是怎么形成的,他回答说是因蚊子咬自己挠的。

问他几号上班,回答说是6号。公安人员说:不对,你是3号上班。哑巴立即火了,说警察在诬陷他。车间拿来记工簿,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他是3号上班,于是哑巴又伸出大拇指说警察是好样的。

警察问他2号中午干什么,他说睡觉。警察说不对,他又用手势回答说垒猪圈。警察说不对,他又说到青堆子镇看对象去了。经到青堆子镇其“对象”家调查,哑巴是8月31日去的。

这个哑巴异常聪明,记忆力非常好,与本案无关的一些事他都回答得清清楚楚,唯有与本案有关的几个关键问题他回答得驴唇不对马嘴。

在审讯室里哑巴暴跳如雷,指责公安人员欺负残疾人,说警察无能抓替罪羊。

此时的警察已是胸有成竹,已在哑巴的家里搜出了他作案时穿的板鞋,在他身上的某个部位发现了被害小女孩的血迹,哑巴的血型与在现场拾到的三厘米长的毛发的血型相符。

哑巴的母亲经过做工作已承认儿子9月2日中午外出了,哑巴的一个亲戚证实了哑巴9月2日中午回来慌慌张张地洗衣服。

凌晨4时左右,哑巴终于低下了头,承认是他干的。

1994年12月,这个罪恶的哑巴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