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章 十一条人命!1987年洛宁县“4·15”特大系列流氓杀人案

1987年,是河南省洛宁县人们切齿难忘的一年。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一团恐怖的阴云整个笼罩了这座平日人们安居乐业的山城。

大地在颤抖,林木在呼啸,居民们惶惶不宁,街头巷尾青天白日很难看到女性那窈窕的身影,匆忙而过的男人们直奔滞销已久的钢筋、铁窗纱、大铁锁商店,不问价格买起就走,山城里家家户户都在加固门窗,整修断壁残垣,惟恐有失。更有甚者,人们像突然回归到原始部落那样,几户同室,举家合铺,似乎逃避着什么天崩地裂般地洪荒巨难。尽管,小城郁郁林荫道上傍晚的华灯仍放射着迷人的光彩,然行人寥寥;尽管电影院的惊险大片轰动欧美,远涉重洋,却也无人问津;尽管昔日灯火通明的校舍里,莘莘学子埋头苦读书声朗朗的景象,而今也都荡然无存,一片漆黑……

洛宁,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1987年4月14日下午。满脸红润的县外贸局职工雷莹,这个芳龄22岁的美人,此刻带着一箱重重的仪器,在县城下了车。数日前,领导派她去信阳学习蜂蜜化验技术,匆匆归来除了想念母亲、小妹外,她最渴望见到热切盼望她归来“5·1”就要结婚的恋人。当她把仪器放在县中学任教导副主任的父亲那里后,便喜气盈盈地去找心上人约会去了。她的恋人是个英俊的警察,几日小别,情话绵绵。

夜深了,二人才告别朋友沿着清澈的渠水和依依的垂柳,在斑驳的灯光下,呢呢喃喃地朝她家而去……

门口,二人挥手依依而别。雷莹回家见妹已睡,她就悄悄宽衣睡在妹侧,一沾床,她便带着对恋人对明天的美好幻想入睡了……

夜寂蛙鸣,钟敲三响,一声短促的惨叫,突然从雷莹住室传出,那低沉的哀叫声惊醒了家人,灯光下,只见雷莹直挺挺地躺在床上,脖颈处汪着一滩殷红的鲜血,雷母惊恐万状地扑上前去,呼喊不应,轻摇不动;家人慌忙将人送往医院……

不久,寂静的医院便传出其母那疯了似的呼天怜地、撕心裂肺的嚎啕声……

现场:洛阳市、洛宁县公安局的领导和刑警队员们,面对死者不瞑目的双眼,大滩的血迹,如花的年龄,纷纷强抑悲愤的感情,悄悄攥紧了手指。勘察中,细心的刑警大队技术员邵大华,在室外的窗纱上,发现了一个用蜡杆火柴烧开的倒“7”字型口子,接着又在窗台上提取了一枚残缺的军用解放鞋印……

凶手是谁?缘何下此毒手?此案是情杀?谋杀?还是……

“尸体完好,没有强奸迹象,更没有搏斗痕迹。”邵大华简短地向市公安局高兴、姚德新副局长做了汇报。

众人陷入了沉思。

邵大华转身若有所思地问洛宁县公安局的刑警人员:“过去洛宁有没有类似情况的案件?我怀疑这不会是第一次……”

一句话提醒了洛宁县公安局的同行,他们立刻想起了曾发生的类似案例。

从1986年6月27日到1987年4月3日近10个月里,洛宁县曾连续发生11起夜间流氓滋扰造成的伤害案……

1986年6月27日凌晨3点左右,犯罪分子在县财政局家属院16岁的女学生陈然住室的纱窗上划了一道2寸长的口子。当陈然发现一条黑影在窗口一闪,急忙呼喊自己的父亲时,犯罪分子已逃跑了。到7月12日凌晨4点左右,犯罪分子第二次窜到陈家,又将纱窗烧开,持刀的手伸进窗口,将陈然面部刺伤……

同年7月14日凌晨3时左右,罪犯窜入洛宁县城新城中学,将20岁的女学生李媛住室的纱窗烧破,用火钳夹起两块燃烧着的蜂窝煤向床上抛去,李媛和其同床的母亲被烧成重伤……

同年8月20日凌晨4时左右,洛宁县一高中女学生杨秀家,被罪犯烧开纱窗人室,将杨腿上刺两刀后逃跑……

1987年1月5日凌晨,罪犯从后门进人洛宁县政府打字员小玲家,向小玲头部、面部、脚部连划数刀后,从堆有破瓶子和碎砖头的院墙根仓慌逃走……

歹徒狂妄,连连作案骚扰城区。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闹得民心不安,县城鼎沸。虽洛宁县公安机关派出大量警员,进行多次侦察工作,但仍未取得丝毫进展……

洛宁县局同行的汇报,揪紧了邵大华的心。他大胆地提出一种假设:“会不会是同一罪犯作案呢?”

此言一出,语惊四座。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高兴、姚德新面对邵大华新颖的假设十分重视,立刻组织洛阳市刑警大队技术员马上将“4·15”案提取的鞋印与“1·5”流氓滋扰伤害案罪犯踩在玻璃瓶上的脚印进行了比对,认为:这是一人所留。

经过细致的分析,他们重新发现:“4·15”案与此前发生的11起流氓滋扰伤害案,具有诸多相同的手段和特点:

第一,犯罪分子作案时间一般选在夜间和深夜。

第二,犯罪分子有独来独往的习惯,也许这和职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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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犯罪分子大都自带刀子、火柴等作案工具。

第四,作案条件喜欢选择有纱窗的窗户,烧成倒“7”字状,而后人室作案。

第五,作案地点选择比较偏僻,易于逃脱的地方。

第六,袭击对象都是青年妇女,且不偷不奸。

据此,专案组请示并经洛阳市公安局领导批准,决定根据邵大华并案的设想:大胆提出,并案侦查!自此,案件定名为“4·15”系列流氓滋扰杀人案。

那么,案犯可能是什么样的人呢?

分析研究认为:第一,案犯可能是大龄青年,或是在婚姻恋爱上受过挫折,而形成变态心理的人。

第二,可能是受过打击,处理或违反道德规范和政策遭受惩罚,对现实不满的人。

第三,可能是具有一定攀爬能力和具有一定地貌地形知识的现役军人或转役军人。

第四,作案时间大都在零点后,可能是职业自由、无业或“夜游神”作案。

第五,发案地点都在县城周围,罪犯可能是县城人或居住地在县城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