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7章 亡命女赌徒!1994年宁明县城中镇“6·29”鱼塘女浮尸案

1994年6月29日上午十点刚过,广西崇左市宁明县城中镇那里村村民黄才亮来到其承包的鱼塘边。由于承包期已到,几天前他刚把塘水抽干打了鱼,随后又注满了水。这会儿,他琢磨着该把塘边竹丛的枝叶修剪一下,免得在新的承包期砌建池塘边时碍手碍脚的。然而,当他走近那竹枝覆盖的鱼塘旁时,突然泛起一股异样的感觉——一股刺鼻的腐臭味。

他小心翼翼地拨开枝叶,俯视着荫晾斑驳的水面。当目光悚然触到一团硕大的漂浮物时,黄才亮惊呆了。

这明显是一具浮尸!尸体呈俯卧状,头和脚分别用一只旧麻袋和两只鸡饲料袋套扣住,从尸背上覆盖的败叶和淤泥间,依稀可见死者身着一件红黄相间的大花女装衬衣;高度膨胀的尸身上,散发着恶臭和恐怖。半晌,黄才亮才从惊骇中醒悟过来,撒腿就往家里跑。

“艳珠,不好啦,不好啦!”进门伊始,黄才亮就大声嚷了起来,脸上依然一副惊骇相。

“出什么事啦,把你吓成这个样?”妻子农艳珠走出里屋,大咧咧地问道。

“我们家鱼塘有具尸体,像是个女的……还用袋子套着呢。”黄才亮喘吁吁地说。

“噢?……”农艳珠听罢,脸上掠过一丝阴影。

“我得赶紧报案去,真晦气……”黄才亮嘟囔着,转身就往门外走。

不料,却被农艳珠一把揪住:“莫报了,这年头何必多管闲事呢。”

“那怎么行,人命关天呀!”黄才亮有些不解地瞥了妻子一眼,甩开手,出门匆匆而去。

城中镇派出所接到黄才亮的案情报告后,迅即报告了县公安局。一向雷厉风行的刑警大队立即派刑技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刑事勘查。

尸体被捞了上来,刑技人员作了现场尸检,结果表明:死者系成年女性,身高约1.52米,身穿黄红相间的大花短袖衬衣及同色的裙子。头皮及面部组织由于高度腐败与骨组织脱离,上颌镶有玉色假牙,颈部喉结上方被一条橡皮胶管紧勒着且打上了死结。

经解剖发现,舌骨左大角骨折,勒沟处软组织均见有广泛性出血,肺粘膜及浆膜亦见有点状性出血,胃内饭粒及榨菜等食物仍隐约可辨。

结论是:死者系生前被他人勒死后移尸水中;死亡时间约20天左右。

死者是谁?何人所杀?成因和动机是什么?……一连串硕大的问号,深深地刺痛着刑警们绷紧着的神经。

在局领导主持下,侦查员们召开了一次次案情分析的例会。一套侦查方案很快拟出:

一是尽快查明死者身份,以便从死者生前关系人中搜寻蛛丝马迹;

二是深入排查一切可疑线索,从中捕捉凶手行踪。

总的要求仍然是:迅速查明案情并将凶手缉拿归案,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边陲的治安的稳定!

确定死者身份的调查工作很快就取得了进展。刑侦人员了解到,“福星”酒家的女老板黄贞萍已失踪20天有余。据酒家服务员及黄贞萍家人反映,这位女老板最后一次露面的日子是6月4日上午,此后就一直音讯杳然。

颇具意味的一个重要情况是:黄贞萍与其丈夫项光荣之间最近产生了感情危机,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划离婚;而为了在日后的分割财产时不致吃亏,据说精明的老板娘已把部分存款转移他人代管。

现在的关键问题在于,死者是否确系黄贞萍?局领导迅速作出了决策:组织所有关系人对尸体进行现场辨认。

于是,黄贞萍的家人、亲友一一被请到了公安局。辨认结果毫无二致:根据死者的衣着、身高、假牙等特征,可以肯定,死者就是黄贞萍。

这就使侦破工作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信心十足斗志倍增的刑警们不失时机地将工作重点转到了对嫌疑人的调查上来。特别是,对死者存款的代管人及存款去向问题的调查成了当务之急。

全力以赴的侦查人员很快得知,黄贞萍曾于5月间将款额为2.9万元的人民币以“农小珠”名义存入新华储蓄所,而农小珠则是报案人之妻农艳珠的妹妹,亦为黄贞萍之女友。

经查储蓄所,发现该存款已于6月10日前分11次全数领完,领款人的签名均为“农小珠”。然而当侦查人员向农小珠查询此事时,她虽承认确有代管存款一事,却矢口否认曾得款。

不过,农小珠倒是提供了一个颇有价值的情况:“由于身怀有孕,为了逃避计划生育大检查,我曾于5月间往陆川县丈夫家躲藏。临走前,我把黄贞萍托管的存折及离婚报告书等物交给了我姐农艳珠代管(事先也征得了黄贞萍同意)。我回宁明后听我姐说,黄贞萍已把那些东西都拿走了。”

此事孰真孰假?带着这个谜,侦查人员找到了农艳珠,后者一口咬定:“5月29日上午十点左右,黄贞萍到我家来,要取回存折和离婚材料,说是要准备请律师打官司离婚。我把东西都给了她,她骂了一阵关于她丈夫的气话,就走了。以后再也没见过她。”关于领款的事,农艳珠发誓说,她代管期间一分钱也没领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