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专案组顾不上60个小时的奔波劳累,一下火车,就立即对梁延荣进行审查。开始梁百般抵赖,但是随着谎言被揭穿,他的心理防线开始动摇。最后经过19个小时的对垒,梁延荣最终低头认罪,供认了伙同潘新民、于丽洋、于天洋预谋杀死刘桂芬的全部经过。
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州人靠着勤劳和优越的地理位置成为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但是总有一些人以钻营取巧,攀龙附凤为发财之路,潘新民就是其中一人。开始潘和妻子梁某做点小买卖,挣了不少钱,但是潘不满足,总梦想天上能掉下钱。
1990年,机会终于来了,他通过做生意认识了富有的刘桂芬,当知道刘的两个哥还是广东有名的企业家时,潘心动了,于是他利用各种方法与刘接近,花言巧语骗得了刘的信任,并于1992年与妻子离婚,扫平了障碍,接着与刘非法同居,并且二人共同经营广州越秀区日银幕墙材料有限公司。
至此潘终于可以大把大把地挣钱了,但是因为潘只是看中了刘桂芬的钱,所以随之而来的是追求奢淫的生活方式。
1993年潘认识了从长春去广州打工的于丽洋,很快两人就非法同居,并且于丽洋为潘生下一个儿子。
此时的潘已经不能满足这种偷鸡摸狗的生活,视刘桂芬为眼中钉、肉中刺。可是,由于经济上的原因,潘只有忍气吞声,但是人心不足蛇吞象,在于丽洋多次提出与潘成为合法夫妻的要求下,潘终于萌生了预谋将刘桂芬骗到长春杀害,再独吞刘的财产的念头。
首先潘于1997年1月30日与刘桂芬正式结婚,并利用刘桂芬与于丽洋不认识的条件,让于丽洋冒充某公司经理介绍来的客户,与刘谈了一笔装潢生意,条件十分丰厚,并骗刘于2月24日去沈阳签合同。
刘上当后,2月19日,潘又找到前妻的弟弟梁延荣,见到梁,潘竟不知廉耻地说:“我和你姐姐离婚,全是因为刘桂芬,现在我想除掉她,求你帮忙,如果事成,你可以到我公司任副经理,月薪6000元,并将我公司一个酒店价值40万元的财产给你,如果你同意干,具体事宜你到长春找于丽洋联系。”
正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面对这绝好的发财机会,梁原本还仇恨与姐姐离婚的潘新民,但钱的诱惑使他决定冒一把险,帮助潘杀死刘桂芬,最后,潘又让梁带上手提电话。2月22日,于丽洋与梁延荣同乘飞机先期来到长春,下飞机后与于丽洋的弟弟于天洋接上头。
25日下午,于天洋来到梁的住地,告知姐姐与刘桂芬马上就到,让其做好准备。大约下午3点多钟,刘桂芬在于丽洋的陪伴下,走进了这间杀机四伏的屋内……当晚梁延荣与于天洋趁着黑夜将尸体运到南湖大桥下沉尸冰窟内。
2月26日梁延荣登上飞机回到了广州。
不久后,潘新民、于丽洋、于天洋落入法网。
此案经过3个多月的侦查,真相终于大白,那些曾经或即将成为金钱奴隶的人们是否应该警醒,不要陷入金钱的陷阱而不能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