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章 女尸到底是谁?1997年长春“2·26”南湖大桥冰窟浮尸案

如果一个人对金钱的欲望永无止境,如果一个男人将征服一个又一个女人作为资本引以为荣,那么他便很容易陷入难以自拔的深渊……

1997年5月28日,广州开往北京方向的列车,钻隧道、越桥涵,风驰电掣般地飞奔着。因天气燥热,车厢里如同开了锅的蒸笼,尽管头顶电风扇一刻不停地转着,人们仍然在不停地喝水、擦汗。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的三名侦查员押着一名男子坐在不引人注意的车厢一角,这名男子神情沮丧,目光黯然,好像没有一丝热意,他的思绪早已回到那个令他心惊胆寒的冬夜……

1997年2月的北国长春,还沉睡在冰天雪地的怀抱中。2月26日8时55分,南湖大桥上行人不断,突然人们发现南湖大桥西数第二个桥洞下面的冰窟窿上露出两只人腿,接着有人迅速打通了“110”报警。

9时许,朝阳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报案后,副局长杜国清、刑警大队王书生大队长、王志副大队长率侦、技人员迅速赶到了现场,并组织警力破冰打捞尸体。

死者系女性,嘴角有血,腰上还坠有2块摩托车链锁拴着的31公斤重的铁块。经法医鉴定死者颈部有扼痕,是窒息而死后被沉尸冰窟,现场留有足迹,死亡时间不超过20个小时,也就是说是25日下午被害。

朝阳区公安分局决定由刑警大队王书生大队长,储宝林、朱明宇探长挂帅,专案一队和严暴队组成“2·26”杀人案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

根据现场情况看,南湖桥下系移尸现场,作案人不少于两人,因此,专案组民警马上对周围居民进行走访调查,注意发现第一现场。但是摆在民警面前最重要的任务是:尽快查清尸源,从而才能给案件定性,所以民警们在全省范围内发协查通报,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上刊登寻尸启示,但是一直没回音,侦破工作陷入僵局。

4月5日,案件终于出现了转机,广东商人刘虎诚风尘仆仆地赶到分局刑警大队,当他认出照片上的女尸正是日夜思念的妹妹刘桂芬时,那悲痛欲绝的神情令这些久经沙场的民警们也为之动容。悲痛过后,刘擦干泪水,向民警们讲述了妹妹失踪的前后经过。

1997年年2月19日,刘虎诚到妹妹和妹夫合开的“日银”公司,见到妹妹刘桂芬,当时她很高兴地告诉哥哥,她最近接了一笔几百万元的装潢生意,24日要到沈阳去签合同。不想这一去却成了兄妹俩人的永久诀别。妹妹失踪后,刘虎诚曾多方查找,并到过沈阳,但是找遍全城,也只查出妹妹于2月25日中午在一家旅店退房后去向不明,而另一个意外的事情更使他震惊,妹夫潘新民竟于3月20日失踪,刘预感到有什么重要事情发生,经多方了解只查出潘新民在长春有一个情人叫于丽洋,并得到了于家的电话号码,所以,刘抱着一线希望来到长春。

民警们感到,潘的失踪及潘的情妇一定与刘桂芬被杀害有着必然联系,专案组立即抽调警力围绕于家开展工作。

很快查明,于家住长春市南湖派出所管内省二实验中学宿舍,家里有父母和一个弟弟,但是当民警赶到于家时,于家已人去楼空。

经走访得知,今年3月8日,于家称要去南方旅游,从此一去不返。

由此推断,潘新民、于丽洋一家的突然失踪绝非偶然,事先一定有预谋,但是两人的先后失踪又使侦破工作陷入了僵局。

4月7日20时,朝阳区公安分局三楼的会议室里灯火通明,“2·26”专案组民警正在研究案情,此案由于潘、于等人的失踪,使案件表面上看已无从查起,但是负责调查于丽洋这条线索的民警们反映:于丽洋是5年前去广州打工时认识的潘新民,2人已同居了4年,并生有一个2岁的男孩,于丽洋的户口已于1997年1月4日迁往广东省从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