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1章 一部补鞋机,1976年滁州“6·21”铁道排水沟无名男尸案

宿县、固镇、徐州相继送来发现可疑的人的情报,共有二十一个,经过查证,一一都被否定了。

在阜阳、宿县、滁县地区普遍调查了走失的人口,共有一百一十多名,经过查证,没有一个和被害人的特征相吻合。在白湖、建新、利辛几个劳改农场和几个监狱实地调查,少数逃跑的罪犯中也没有同凶犯相似的人。

一万多分发往淮北、苏北和皖中地区的协查通报,也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一个线索断了,新的线索又被提起,新的线索又是落空……

被害者是不是北方人,这个最初的判断值得重新考虑了。

夏去秋来,经过四个多月的明查暗访,专案组的几十名成员熬过多少不眠之夜,费了多少心血,流了多少汗水,却一直没有找到可以解开这个无名尸案的线索。

指挥这场战斗的领导组织又一次召开了会议,总结了前一阶段的工作。根据四个月来的工作进展,决定暂时停止在农村中的搜索,把侦查破案的主要精力集中在铁路沿线的大城市,从查证遗留物入手,采取以物找人的做法,发掘新的线索。

被害人裤子的前方口袋上装着一条拉链,这是一个显着的特征。这种服装的式样是比较少见的,查明它的产地,也许可以为侦查工作找到一个新的突破口。

还有,死者米黄色斜纹布的内衣,内衣上带有螺旋形的纽扣,都是可以作为发现新线索的引物。

这些分析判断是正确的。

11月4日,在陇海线最东端的连云港市,专案组的两个成员在一个水果摊旁看见三个正在买梨子的青年人,从裤子口袋里掏钱。这是一个比较大的暗口袋,上端装有七、八公分长的拉链,再仔细观察,这裤子的颜色和式样,同被害人身上穿的裤子完全相同。

这真是个重要的发现。

这三个青年人被请到专案组的住处。

他们是浙江温州地区永嘉县人。这一带人多地少,农村青年常常结伴外出,以弹被套、补鞋谋生。这三个青年人就是到北方弹被套的。他们身穿的裤子是温州地区成批生产的,到北方做生意的人怕扒窃,专门在口袋上装个拉链,这种服装在别处比较少见,只有温州地区几个县的青年人爱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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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听了案情介绍,看到协查破案的通报,都说去年在石家庄弹棉花时碰见过一个同被害人相象的人,他叫陈光巨,是温州地区永嘉县古庙公社人。

一个新的大有希望的线索展现在专案组的面前,侦破工作到此有了一个很大的转机。

专案组迅速调整了原来的侦破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南下三千里外的温州地区,带着现场搜集到的衣物,查找被害人的下落。

在当地司法机关的配合下,一场新的战斗开始了。

这个地区青年手艺人确实爱穿带拉链口袋的裤子,也爱穿细纹米黄色卡叽布衬衣。这两种服装在当地都是成批生产。死者衬衣上螺旋纹纽扣是温州市街道五七工厂生产的,全省各地都有经销。初步查证得来的这些情况说明,被害人有极大可能是温州地区人,但不是连云港那三个年青人所说的陈光巨。永嘉县的陈光巨安全地呆在家里,他从去年冬天到河北省石家庄弹了一阵子棉花,赚了一些钱之后,过不惯北方的生活,早已回家,一直没有再外出。

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的材料,温州地区每年大约有一万多名青年人到北方去弹棉花、补鞋,从事手工劳动,要从这一万多名外出人员中查找一个失踪者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比起前一段时间那种漫无边际的搜索,毕竟是有了一个确定的范围。

协查通报分发到温州地区每个城镇和公社。专案组的同志巡回奔走在温州地区的七个县。

又是一个多月过去了,这时已是1977年的初春。

一天,平阳县望里公社保卫干部来到地区,向专案组的同志反映,他们公社马鞍大队有一个名叫林淑春的青年,去年五月出外做手艺,同行的几个人都回来了,只有他一去无踪影,至今已半年多了。

专案组的同志带着被害人的衣物和照片来到林家,林家的人看了照片,认定被害人正是林淑春,那条带拉链的裤子和米黄色的衬衣正是他常穿的,一家人都伤心地痛哭了。

六个月的艰苦转战,从黄海的海州湾跑到了东海的温州湾,在地球上已经跨越了十个纬度,陆路的行程将近五千里,现在这个案件总算有了眉目。

被害人林淑春,20岁,品行端正,平时不多话,很少出过远门。去年五月初,随同本大队社员黄乃森、石岳昌一行六人,各自带了一部补鞋机,到北方做补鞋手艺。5月11日在镇江分手,林淑春同黄乃森、石岳昌三人到南京,另外三人到苏北。在外补鞋的生意并不好,每天吃住开销,赚不了多少钱,一同出去的几个人都回来了,只有林淑春一人滞留在外。黄乃森、石岳昌回来,还带回林淑春托带的四件衣服。据说,他们在南京分手时,林淑春跟一个家住南京附近的汉子一阵,说是把补鞋机卖给这个人了,要到这个人家里讨钱,并且约好要教这个人的妹妹学会补鞋技术,几天后就回来。谁知一去无踪影,竟遭此不幸。

被害人的姓名住址搞清楚了。这个案件的侦破工作虽然有了很大的进展,但凶手究竟是谁?

死者家属和当地一些干部群众对同行北上做手艺的人有怀疑,乍看起来这个怀疑也不无理由。

第一,三人同行,为何中途分手,只单独留下一人?

第二,林淑春托他俩带回四件衣服,他俩先前不想给,

传到林淑春母亲那里,曾引起一场口角。

几件衣服都不肯交,更多的钱财岂不更加引起他们的贪心?这些都是怀疑,是猜测,办案中是不足为凭的,办案需要确凿的证据。

与林淑春同行的黄乃森和石岳昌又是一种说法:因为在外边补鞋生意不好,他们三个人都想把补鞋机卖掉,回家过端午节。黄乃森、石岳昌的机子很快脱手,林淑春的机子因为底脚跌断,重新焊接,用蓝色油漆涂刷了一遍,不太好卖。

6月15日,黄乃森和石岳昌先到车站买票,准备返回浙江。早晨八点多钟,林淑春带着一个上身穿蓝色军便服、下身穿草绿色军裤的中年男人一同赶到车站,高兴地对他们说,他的机子也卖掉了,就是卖给这个中年人的,卖价二百二十元,约好跟这人一阵去取钱,取到钱就赶回浙江老家过端午节。买机子那个人自称是海军退伍军人,刚从北京回来,手里还拎着两个旅行包,一个黑色的,一个黄色帆布的。这个人脸色黑黑的,长方脸型,额角上似乎还有一个伤疤。上午十点多钟,他俩买了往镇江方向去的车票,上车走了,票价只花了六角钱。听那人说,下了火车还得买一块多钱的汽车票才能到家。

摆在专案组面前的是两个侦查方向:一个是浙江的同行人,一个是南京车站遇到的那个中年人。

经过对平阳县的望里、新安等公社一九七六年以前到北方做手艺的二百五十多人逐一的审查,断定他们在时间和逗留地点上都缺少作案的可能。倒是黄乃森和石岳昌两人反映在南京车站上遇见的那个中年男人,同石门山养路工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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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的那个嫌疑分子的相貌特征不谋而合,是个极其可疑的人物。

为了进一步寻找能够印证这种判断的依据,又对现场查获的衣服进行技术鉴别。

两个有经验的剪裁技师对被害人身穿的外衣和塘里捞出的带血迹的草绿色军裤作了仔细的鉴别对比后发现,被害人身穿的裤子应该是身高一米五左右的人穿的,而上装则应是一米六以上身高的人穿着才能合身,而且体形较胖,那件上装同塘里捞取的那条裤子倒很配套。被害人家属也说那件上装不是他家的。那件上装和带血的裤子裁剪的式样和缝制的工艺也不是浙江的工艺传统,裤子上的补丁同浙江流行的补法也有差异,浙江是内向外补,而这条裤子上的补丁是从外向内,补法完全不同。

被请来参加鉴别的两个长期从事棉布销售的老营业员认真回忆了当地销鲁棉布的品种,在他们记忆中,那件蓝上装的斜纹布和做裤子的草绿色纱咔都不是本地产品,是江苏镇江产品,一九六五年以前在温州销售过,那年以后,就没有再进这类产品。蓝色上装里衬的一块红格子粗布,平阳县从来没有卖过。

技术鉴定的结果说明,被害人生前曾经同别人调换过衣服穿着,这衣着绝非浙江产品,而是江苏一带的产品。

因此,可以推断,在死者被害前有一个外地人与他同行,黄乃森和石岳昌提供的情况是可靠的。

然而,从哪里去查找这个同行者?也许买补鞋机的人就是杀害林淑春的凶手。

从南京车站往镇江方向购买六角钱车票,下车后还要乘坐一块多钱票的汽车。这是一个隐隐约约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