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煜有些无语,出来打猎,你还挑上长相了。
难道丑的就该死?
这他妈是什么逻辑?
“你打不打,不打我打了,这是咱们的午饭。”
“打!”
江宁端起枪,稍微一瞄,扣动扳机。
砰!
瞬间,水潭边的锦鸡头化为一团血雾。
锦鸡没有立即死去,而是在水潭边扑腾着翅膀,一脖子插入水中,渐渐地没了声息。
“枪法不错嘛!”
宁煜高兴地拍拍江宁的肩膀,觉得对方的枪法够资格跟自己一起打猎。
野鸡的头很小,相当于靶子的十环,二十米外一枪命中。
关键是江宁并没有花费很多时间瞄准,几乎是端起枪来就射,这说明他的枪法也并不简单。
宁煜走到溪边,捞出野鸡,拎在手里掂了掂,感觉只有二斤重。
这要是去除内脏和鸡毛,估计只剩下一斤。
他拿出匕首就在溪边把野鸡肚子刨开,把内脏一股脑拽了出来。
身后,江宁恶心的赶紧跑开。
没有热水,宁煜也没法摘毛,就这样随意地装进一个塑料袋里,放在背包里。
“宁煜,你以前在家经常杀鸡么?感觉好熟练,就像个屠夫。”
“不,我从小吃素长大的。”
“你这个说话方式,怪不得从小就挨打,我要是你姐,打的比你姐还凶。”
宁煜把带血的匕首放在溪水中冲洗一下,插回到绑带里,说道:“走吧,我们换个地方,这里已经没有动物来了。”
两人沿着溪流往上,很快又在小路上碰到了一只兔子。
这次宁煜也没有谦让,一枪打掉了兔子的双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