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刚会意,打开面前的文件夹,语气冷峻:“根据我们执法监管处过去一年的数据,仅‘星辉’旗下短视频平台,因‘通知-删除’处理不及时、处置不到位引发的权利人投诉,就占到了总投诉量的 (虚构数据) 35%以上。‘淘夕夕’平台第三方商家销售侵权商品的投诉量更是居高不下,而平台提供的‘卖家保证金’制度,在巨额侵权利润面前,威慑力远远不足。张总,贵司号称投入巨资研发的‘千里眼’系统,为何连这些重复、明显的侵权都无法有效识别和拦截?是技术不行,还是意愿不足?”
他直接点名,用具体数据说话,让张威脸上的笑容僵硬了一下。
“第二个问题,”林万骁接过话头,目光锐利地看向“迅捷科技”的副总裁,“算法推荐与侵权内容传播。某些平台的推荐算法,为了追求用户粘性和流量,刻意推荐一些打擦边球、甚至明显侵权的内容,这算不算一种变相的鼓励和纵容?平台是否应该对算法推荐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迅捷科技”的副总裁显得有些紧张,辩解道:“林局长,算法是基于用户兴趣的被动推荐,本质是技术工具……”
“工具没有善恶,但使用工具的人有责任。”着作权管理处处长孙明远打断他,语气严肃,“如果算法明知道某些内容是侵权盗版,却因为其‘热度高’、‘流量大’而加大推荐权重,这难道不是平台在利用侵权内容牟利吗?这与直接传播侵权内容在性质上有何本质区别?我们在修订中的《着作权法》实施条例,正在考虑将这种情况明确纳入平台责任的范畴。”
孙明远的话,直接指向了立法层面,让三位企业代表的神色都凝重起来。
“第三个问题,版权数据共享。”林万骁再次开口,这次目光主要落在“淘夕夕”总法律顾问身上,“构建协同治理体系,数据共享是基础。部里推动行业数据交换平台,旨在汇聚力量,提升全行业治理效率。为何某些企业始终以‘隐私’、‘安全’为由,拒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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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夕夕”的总法律顾问面不改色:“数据共享涉及复杂法律问题,必须在确保安全和明确权责的前提下进行。在相关国家标准和实施细则出台前,我们无法贸然共享核心数据。”
“是无法,还是不愿?”林万骁身体微微前倾,声音不高,却带着巨大的压迫感,“据我们了解,某些平台内部,对于侵权商家的行为数据、异常交易模型,早已形成了完整的分析能力。这些脱敏后的特征数据,并不涉及具体用户隐私和商业秘密,为何不能用于行业联防联控?是真有法律障碍,还是想继续保持数据垄断带来的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