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太无耻了!”在场一个男律师终于忍不住开口骂道。
作为华国人,听到自家的企业居然被外国公司如此接二连三的戏耍,在场的律师没有一个不觉得气愤的。
好好的一笔造船订单,辛辛苦苦干了5年,现在不仅尾款拿不到,居然连订金都很可能要被收回,这完全的血本无归!
更可气的是,对方显然是故意通过三番两次的撤单搞滨城造船厂的心态,目的就是要让他们主动违约,收回那10%的订金。
面对这种极限拉扯,滨城造船厂无疑陷入两难。
继续造吧,造出来卖给谁?很可能会进一步增加亏损。
不造吧,那就顺了人家的心意,连订金都要被收回……
“这种不讲信誉,恶意制造商业陷阱的行为确实很无耻,但问题是,主观判断无法决定客观事实。
问题的关键是……商业行为一切都要以合同为主。
对方的这种做法,虽然并不道德,但不得不说,每一步都精准的利用了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
郑主任无奈道。
这时,在座中一位带着方框眼镜的中年男人一脸苦涩的开口了。
“唉!是的,要怪,就只能怪当年签订合同时,我们急于求成,没能仔细评估这次合作潜在的风险……这都是我们的错……”
说话的这人五十几许的年纪,头发却已经半白,看上去有些不符合年纪的憔悴苍老。
他正是滨城造船厂副厂长冯谅,这次是专程过来协助律所整理案件的。
“冯厂长不必太过自责,这个合同毕竟不是您签的。”郑主任安慰道。
“虽然不是我签的,但是造成如今的局面,我们整个管理层都有责任!
一想到如今公司数千名员工连工资都发不出去,我们惭愧啊!”
林海棠看着这个一脸自责的副厂长,有些疑惑的开口问道。
“冯厂长,我查阅过资料,据我所知,造船厂的一般付款流程大致分为五个节点——合同生效、开工、上船台、出坞、交船。
正常来讲,买家在每个环节都会给20%的预付款。
为什么当时签订合同时,船厂居然只收了10%的订金,甚至连剩下的九成尾款都是在交船时一次性付清,这好像并不符合常理。”
在座的也都是纷纷点头,毕竟怎么看,这种合同对卖方来说简直就是霸王条款。
一艘VLCC,建造周期至少两三年,这么长的时间,谁都不知道会不会遇到突发变故,造船厂无疑要承担巨大的风险。